引用:
原帖由 isea 于 08-7-3 11:52 发表 
万一这两个设计是同一设计师做的,你们就白讨论了。
有时候并不是设计师想抄,而是客户想抄,李宁那设计功底那么强,难道他真甘心抄么?
说那么多废话,归根还是给钱的人说话算数,你们要怪别怪同行人,应该去声讨那些客户。
优秀的 ...
我们在批评某品牌的广告抄袭了别人的广告的时候,比如,批评李宁抄袭耐克,抄袭的主体是一个系统,包括客户决策者、创意策划人、设计执行,他们共同完成了这一抄袭过程,批评是公平合理的。不会因为其中某个人的位置而改变这个性质。大家也不会单独批评其中某个设计师(实际上,上边所有人回帖都不针对个人)。即使这个设计师很有“良心”“道德感”辞职不做,也会有别的设计师被指派来做——说“抄袭”,就是指“李宁的品牌广告”。
关于个人,如同一个执行罪恶行经的小士兵,责任当然在他的上级再上级,但这个兵是可怜的,他背负的罪疚感在他意识到时候,他就会明白他也不是没有责任的——那就是萨特所说的“每个人生来都是自由的,他有选择的自由、放弃的自由。当他一旦做出行动,接下来所有的后果都是为这个自由付出的代价。”